
国考有不少岗位要求考生具备一定年限的基层工作经验, 一年、 两年、 三年甚至五年, 其中以两年居多。
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基层工作经验的范畴:
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 国有企事业单位、 村(社区)组织以及各类企业、 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的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报考中央机关的, 曾在市(地、 州、 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 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 (支教、 支农、 支医和扶贫)、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 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 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 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 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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