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部署,依据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区2026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我区决定开展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芦台经济开发区户籍2026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优先招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报名截止日前大数据协查为未就业(大数据协查,指社保缴费、行政审批、用工备案等佐证为未就业;此外“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显示“就业后失业”的不符合报名条件)。
二、岗位设置
全区共设置3个临时公益性岗位,海北镇2个,新华路街道办事处1个。主要用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四、服务期限和待遇
1.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的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协议自动终止。临时公益性岗位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服务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为河北省同期最低工资标准(2380元/月),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五、招聘及上岗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面试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日至9月20日。
2.报名地点: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秋红 联系电话:022-69392700
海北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于久洋 联系电话:022-69357032
3.考生报名时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一寸同版照片2张,填写《芦台经济开发区2026年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4.2026年9月25日前完成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9月30日前由用人单位进行面试并确定岗位拟招聘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10月1日组织上岗。
六、日常管理
用人单位与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就业援助协议》,按规定为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岗位补贴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七、本公告由芦台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