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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151人公告

2026年10月28日

为满足沧州市经济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进一步提升灾害事故处置能力,依据《河北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办法(试行)》,结合我市灭火救援工作岗位空缺情况,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此次共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51名,男性,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详见附件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计划表》。

二、工作性质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或补充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的人员。在职期间,参照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条令纲要及相关规章制度,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落实正规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实行24小时执勤模式。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招聘对象原则上为年满18周岁的沧州市范围内户籍人员(2008年10月26日以前出生)。报考灭火救援员岗位人员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99年11月5日以后出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经历或专职林业扑火经验队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7年11月5日以后出生);报考消防车驾驶员岗位人员需持有A1、A2或B2驾驶证,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5年11月5日以后出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5.具有高中及同等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7.具有良好的品行。

8.具有田径、游泳等体育特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有刑事犯罪记录或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

4.因违法违纪违规被辞退或开除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国家列入失信人员的。

6.组织或参加邪教、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的,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7.组织或参加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8.有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腰椎间盘突出、心脑血管病、癫痫病、精神病、传染病等疾病或病史的。查看河北各地最新招聘信息

9.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7日至11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报名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报考人员可在公告报名时间内前往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填写《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政治审查登记)表》(详见附件2)。

(三)报名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退出退役相关证明材料、从事2年以上灭火救援或专职林业扑火实战工作经历的证明和其他体育特长相关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2份复印件;

(2)个人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2张;

(3)报考消防车驾驶员岗位人员应携带本人B2类或以上车型有效驾驶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4)个人信用报告1份(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官网获取,

https://ipcrs.pbccrc.org.cn/)。

报名需提交以上材料,相关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要求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等情况的,取消报名资格。

五、考核安排

(一)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名初审结束后,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组织报名资格复查,报名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复查不予通过。

(二)体能测试。由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实施,体能测试科目为单杠引体向上、1000米跑、立定跳远、100米跑,单项科目25分,满分100分,体能测试依据《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3),体能测试任意两项成绩均为0分的,不予招聘。其中,报考消防车驾驶员岗位人员,体能测试成绩得分不得低于60分。

(三)心理测试。由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实施,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四)体格检查。由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实施,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体格检查费用由个人承担。对在体格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检查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不予招聘。对体格检查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且符合复检项的,可在接到体格检查结论的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最终体格检查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五)面试。由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以上各环节均合格的,根据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报考人员体能测试成绩排名,按照参加面试人数和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体能测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工作适应综合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报考动机、性格特征和身体协调能力等内容。由面试考官现场打分,每人时长不超过3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招聘。

(六)政治审查。由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实施,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有关要求执行,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招聘。

六、录用公示

按照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报考人员进行成绩排名,其中,灭火救援员岗位和消防车驾驶员岗位分别进行成绩排名,综合成绩得分=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得分相同的,依次以优先录用条件、体能测试成绩为排序依据。

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岗位出现缺额,将由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情况统筹进行调配,根据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实际需求,消防车驾驶员名额可用于灭火救援员岗位,不服从调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和调配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和待补录人员名单。拟录用和待补录人员名单将通过沧州消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只接受实名举报,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公示期间放弃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统筹进行补录。

七、入职培训和签订合同

(一)入职培训和补录。录用人员由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开展入职培训。培训期间实行量化考核、全程淘汰,重点考察参训人员的身体和心理状态,对思想不稳定、不服从管理、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消防救援工作的,予以淘汰。

入职培训期间,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结合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岗位空缺情况,从待补录人员名单中按照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综合成绩排名情况统筹进行补录,补录只组织一次,此后不再组织补录。

(二)签订合同。录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首期合同3年,试用期3个月(含入职培训时间),录用人员在录用期间有不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法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薪酬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经费由各地财政部门保障,试用期3个月,每月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且通过岗前培训考核的,按标准发放正式工资。各县(市、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薪酬待遇存在地区差异,具体标准按照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规定执行,详情请咨询所报单位。

九、报考须知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面试、政治审查和岗前培训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二)请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招聘程序或未接听电话通知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劳务中介机构受理,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测试辅导班和培训班。在招聘过程中,除体检费用自理外,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注意防范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以免上当受骗。

 

 

 

原文标题: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151人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vk64_9NJ26n3VpkDD3j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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